现在位置:文章

构建惩防腐败体系亟需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金湖县纪委  雷达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保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是,构建好这个体系,亟需深入研究体系建设的内在规律及存在问题,分析其主要原因并认真加以解决。

 

存在问题

 

在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观念认识上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四论”:

1.“惩防矛盾论”。有人认为,抓惩处是打击腐败最直接最犀利的手段,不仅伤筋动骨、成效明显,而且发现漏洞、以儆效尤;而抓预防不过是在防治腐败的门窗上安上防盗网,加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是一场“权力的革命”,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领导干部的权力,使之对抓预防态度消极,影响了预防腐败的效果。于是工作中便畸轻畸重、偏执一方,此时抓惩处、彼时抓源头,致使两项工作开展得不平衡、难以统筹兼顾。

2.“惩防多元论”。惩处、教育、制度、监督,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甚至是关键环节,都不能放弃,因此“眉毛胡子一把抓”,否则就是搞“单打一”或“乱弹琴”,致使工作样样都在抓,样样没亮点、缺特色、少创新、无经验。教育的内容单调、形式呆板、客体不明、主体不清、评价缺失,缺乏有效性;制度建设存在着执行落实不到位和制度特殊化、线性化等问题和倾向;监督主客体权力不对称,监督机构缺乏权威,监督功能被弱化等问题。

3.“惩处一元论”。有的认为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关键在惩处。加大对腐败分子惩处力度,在当前反腐败斗争中最具杀伤力。若放弃惩处,就如同放弃反腐败的主动权,使之成为一把没有脊梁的犁耙、一条没有堤岸的河川。教育、制度和监督则是虚功,必须建立在有效惩处上,否则就是空中楼阁。于是,过分强调办案工作的作用,忽视加强教育、制度、监督的新途径、新办法的探索和创新,一味死拼硬打,搞得人人自危,致使社会上有了“防火防盗防纪委”之说。

4.“体系虚无论”。有人认为体系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意识形态之物,是形而上的东西,不象风花雪月、虫鱼鸟兽一样可感可触、直观具体。构建惩防腐败体系,恰似竹篮打水、虚实难分,不能以物质为载体将抽象的体系予以物质化、形象化。于是形式主义抢占上风,大多是唱高调、摆架子、走过场、做样子。

 

主要原因

 

1.构建观念适应性差。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目的是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从根本上遏制腐败,使之具备适应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完成教育、制度和监督的整体作用,建立起从主观到客观全面控制腐败产生的良性循环系统。而当前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尽管目的明确,也能做到有的放矢,但是由于受主体认知的限定、自身能力的制约以及实践经验的欠缺,使惩处一元论、惩防矛盾论、惩防多元论和体系虚无论等观念占有一席之地,影响了惩防腐败体系的构建进程。

2.构建方法满意率低。当前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问题在于缺乏一种自评内省机制。由于制度不能较好地对党纪政纪法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和优劣比较,使教育效果与初衷大相径庭、制定制度与执行制度相互抵牾、监督机构与监督客体相互重叠。实际上,党纪政纪法规制度漏洞大多数是在实践中发现的,而修补这些缺陷或问题则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制度建设总是滞后于形势发展,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满意率总是不尽人意。

3.构建模式关联度小。构建惩防腐败体系,需要将教育、制度、监督放在同一时间跨度、同一工作平面进行协调处理,建立起复杂系统的等级结构,具备可分解性,形成母系统和子系统相互关联的统一体。在实践中,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往往忽视事物之间的联系,致使在对待惩防问题上难以找到综合协调的支点,使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相对孤立,缺乏相互联通、相互切换的可行性路径。体系中的教育、制度、监督三个小环境成为孤立的小城堡,难以互相渗透、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促进。

 

建议对策

 

一、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必须牢牢抓住“并重”这个关键

1.牢牢抓住“并重”这个关键,应认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的重要性。首先,通过教育,从意识上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解决“不想”腐败的问题;其次,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性机制。以严密的制度规定、严格的制度执行、严肃的制度追究,加强对领导干部日常行政行为的约束,保证公共权力的规范行使,解决“不能”腐败的问题;最后,通过监督,将领导干部的行为置于阳光之下,使领导干部不敢以权谋私,解决“不敢”腐败的问题。

2.牢牢抓住“并重”这个关键,应认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的统一性。教育、制度、监督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缺一不可。虽然教育侧重于教化,制度侧重于规范,监督侧重于强制,各有侧重,各有所长,但三者都是惩防腐败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都对促进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3.牢牢抓住“并重”这个关键,应把握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的实践性。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的统一性,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践问题,需要将教育、制度、监督落实到建立健全惩防腐败的具体行动中。

二、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必须牢牢抓住“相适应”这个必然要求

1.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思想教育这个基础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惩防腐败体系。第一,明确教育的思路。以正面宣传为主,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党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建立领导机构和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宣传教育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构筑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大格局。第二,深化教育的内容。要加强理论教育、法律法规、党纪政纪、道德教育,以及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意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第三,创新教育的形式。充分发挥影视、报刊、电教、戏剧、文学等载体的作用,以生动形象的教育方式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坚持在岗教育和专门培训相结合,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建立领导干部任前党纪政纪知识考试制度;对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发现其有不廉洁苗头时进行诫勉谈话,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进行警示谈话,抓好防范性教育;充分发挥正反典型在廉政教育中的示范和警示作用。

2.坚持与时俱进,围绕制度建设这个保障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惩防腐败体系。第一,围绕体制创新抓制度建设。针对权、钱、人等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因素,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管和干部任用的监督。一是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严格限定行政审批领域;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和健全资金管理机制,积极推行财物审批联签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福利待遇,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在不断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报告、差额考察、投票表决、任前公示、试用期等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选任干部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和用人失误失察责任追究等制度。第二,围绕加强行政管理抓制度建设。强化科学管理,科学界定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改进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公共管理职能体系;强化高效管理,以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廉洁高效政府为目标,建立运转协调、优质高效的行政运行机制;强化公开管理,全面推行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强化依法管理,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建立完备的行政法规体系,实现行政行为法制化。第三,围绕强化市场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规范权力运行,继续深化建筑工程招投标改革,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凡是能由中介组织承担的社会服务、管理、监督等事项,都交由中介组织去实施,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搞好对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积极探索用市场机制和货币化手段,解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的问题,适时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革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电话费管理办法。

3.坚持求真务实,围绕强化监督这个关键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惩防腐败体系。第一,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通过廉政承诺、廉政述职、廉政考核等措施,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党风巡视制度、通过明察暗访、开展专项举报、进行民主测评等措施,发现、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不廉洁问题;加强对实权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对那些直接掌握执法权、审批权、行政裁量权的部门和岗位进行重点监督;加强对决策、执行等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监督,实行监督主体参与重大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跟踪监督、重大建设项目设特派监督员制度等。第二,转变监督的方式。根据领导干部的职位、职权,超前制定一些有效的制度规定;由柔性监督向刚性监督转变,采取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及职务消费报告、专项调查、廉政测评、廉政考核、廉政档案、引咎辞职和责任辞职等多种措施,加大监督的强制性;由明查式监督向暗访式监督转变,扩大暗访式监督的应用范围和应用频率。第三,拓宽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人大的法律监督作用。建立政府监察机关向人代会或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的制度,实行人大代表质询制度和评议部门制度。强化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聘请政协委员和民主人士担任党风、政风监督员,参与反腐倡廉的监督检查工作。完善社会监督的参与、保障机制,扩大群众在公共事务实施中的参与程度,保证群众在广泛的政治参与中实施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三、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必须牢牢抓住“体系”这个根本目标

1.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应遵循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的完整性。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各有不可替代性,三者在惩防腐败体系中承担着不同职能,在彼此作用的发挥上,互为条件、相互渗透,其地位并无主次之分,共同统一于建立健全惩防腐败的体系。在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过程中,不能单一的强调其中某一点而忽视其它方面,必须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相互配套上下功夫,统筹谋划,全面部署,科学安排,整体推进,形成惩防腐败的整体合力。

2.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应坚持惩防的协调性。惩治与预防是构建工作的两个重要方面,治中有防,防中有治,辩证统一,共同体现标本兼治的要求。惩治与预防,重在结合。在当前,惩治手段是必要的,而且惩治必须从严,否则腐败行为就不能有效遏制。但从长远看,更应注重预防,只有有效的预防,才能逐步减少和消除违法违纪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从源头上治理和解决腐败问题。

3.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应体现社会各界的参与性。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它不仅是党和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个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责任。因此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应体现反腐败斗争的格局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由各级党委对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坚持政府亲自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工作中;坚持纪委组织协调,把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同级职能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坚持各方积极参与,各部门、各单位针对自身工作,探索惩防腐败的具体措施;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对建立健全体系过程的监督和评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