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办发〔2011〕48号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全国有影响、全省争进位、全市争先进”的工作要求,推动“服务大局争创一流”创新创优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实现“十二五”目标,2011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新创优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单位
各县(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二、项目类别
项目分为三类申报:
1.经济建设类。指在推动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开放水平、发展现代农业、建设重大项目等方面的创新创优成果,着重反映全市构筑大交通、培育大产业、发展大流通、开发大旅游等方面的突出成果。
2.公共管理类。指在突出改善民生,大力推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社会事业改革,保持社会稳定和谐,提高群众幸福指数方面进行探索创新的成果;在机关效能建设、服务方式转变、行政成本控制、管理方式改进等方面的创新创优成果。
3.党建和精神文明类。指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以及公民道德、教育、科学及繁荣大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创新成果。
三、申报参评条件
1.项目内容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实施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矛盾、新问题有较大价值。
2.项目实施对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有重要推动作用,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显著成效,对推动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有显著作用,对突破工作瓶颈、提升工作效能、优化服务环境等有明显效果,在全国、全省或苏北同一工作领域具有一定的领先性。
3.项目具有较大影响,获得上级肯定或推广交流,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
4.项目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具有后续推进的制度保障措施,能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持续效应。
5.项目实施方案完整科学,措施扎实有效,项目进展顺利。
四、评选办法
项目评选分初评和答辩两个环节。
1.初评
12月底前,市创新创优办公室组织由创新创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关专家组成的初评小组,采取实地调研的方式,对各单位参评项目进行考察认证,对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研究确定入围项目名单。
2.答辩
(1)2012年1月成立由市创新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领导、本市高校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答辩评审委员会,对市直和县(区)入围项目进行分类答辩。
(2)市创新创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答辩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研究确定各奖项建议名单,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
(3)创新创优获奖项目名单通过《淮安日报》、中国•淮安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表彰奖励
创新创优获奖项目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市直设一等奖、二等奖和入围奖三个奖项,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并根据《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市级机关科学发展目标考评的意见》(淮发〔2011〕18号)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单位分别加0.8分和0.5分;各县(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奖项,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六、相关要求
1.明确项目申报主体。市直部门申报主体为市直各单位;县(区)申报的主体为县(区)委、人民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的主体为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部门与县(区)、市直部门联合申报的,由申报单位自行协商确定主办、协办单位,同时加盖公章后上报。
2.严格筛选,确保选送优秀项目参评。各地、各部门要在广泛开展“服务大局争创一流”创新创优活动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本单位创新创优项目并精选优秀项目参加评选。市直单位初报项目不超过3个,各县(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初报项目不超过5个。联合申报的参评项目,以主办单位名义申报的,按1个项目计入该单位项目总数;以协办单位名义申报的,协办2个项目抵作1个申报项目。正式参评项目原则上在初报项目范围内选定。
3.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创新创优工作计划,建立项目实施台帐,明确创新创优工作分管领导和项目具体责任人,项目管理情况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市创新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年度创新创优项目库,定期开展督查活动,通过召开推进会、交流会,组织观摩活动等,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应有成效。
各地、各部门请于6月30前将《2011年度创新创优项目初报表》(见附件2)纸质文档一份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至市创新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三号楼208室,联系电话:83605415;传真:83933472;邮箱:cxcy206@126.com)。
中共淮安市委办公室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15日
2011年度创新创优项目评选评分细则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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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要素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立项目的
(10分) |
是否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创新思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 |
目标明确,思路清晰,针对性强,创新价值较大(9~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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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明确,有一定针对性,有一定创新价值(6~8分) |
解决问题的针对性一般(5分以下) |
推进措施(15分) |
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切合实际、推进载体是否务实有效、项目进展是否扎实有序 |
项目有科学完整的实施计划,完成情况好,措施扎实有效,创新性明显(13~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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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按计划有序实施,推进措施较为扎实,创新性较强(10~12分) |
项目能按计划完成,有一定的措施,创新性不明显(9分以下) |
实际成效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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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有重要推动作用,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取得重要突破,对推动发展、解决民生问题、促进和谐有显著效益,是否对解决工作瓶颈、提升工作效能、优化服务环境等产生明显效果,是否在本部门本行业同一领域中成效突出,具有突破性,在全国、全省或苏北具有一定的领先性 |
项目实施成效显著,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4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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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成效较为明显,产生了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31~40分) |
项目实施效益一般,没有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30分以下) |
可持续性
(10分) |
是否具有后续推进的制度保障措施,能否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持续效应 |
能够持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后续效应明显。(9~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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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一定的持续性,有一定的后续效应。(6~8分) |
可持续性不明显,后续推动力不强。(5分以下) |
推广程度
(15分) |
上级肯定(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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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或党中央、国务院表彰(10分),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或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8分),省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或省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表彰(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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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交流(5分) |
中央、国家核心媒体推介或国家部委专题会议交流发言(5分);省级核心媒体推介或省专题会议交流发言(3分);部省级行业报刊、内刊推介或国家行业协会交流发言(2分);市级核心媒体推介或市级专题交流发言、省级行业协会交流发言(1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