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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为镜悟“三心” 真学实干开新局

淮安是一代伟人周总理的故乡,是一座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英雄城市。淮安法院坐落在淮河之畔,伟人故里,见证着近代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的沧桑巨变,寄托着淮安法院人的初心和使命。作为淮安法院的一名共产党员,我们必须时刻以史为镜,深入感悟法院党员的“三心”,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一是要以党史为本,砥砺赤诚忠心。党的百年历史始终浸润着共产党人为党的事业不懈奋斗的赤诚忠心,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集中体现,蕴含着丰厚的忠诚基因。而新中国的司法审判体系,正是在党的领导下逐步建立起来的。申言之,红色司法史与党的历史一脉相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 他还指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可以说,学习党史,既是党魂重塑、党性锤炼深入骨髓的忠诚教育,也是明确党对司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忠诚洗礼。我们每一名法院干警,都要在学习党史、特别是学习红色司法史的过程中汲取忠诚营养、培育忠诚精神,擦亮对党忠诚的政治底色,磨炼对党忠诚的政治品质,提高对党忠诚的政治能力,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政治品格。

二是要以人民为根,擦亮为民初心。人民性是司法机关的本质属性。1948年,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毛泽东明确指出:“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以示和蒋介石政权不同。”从此,人民法院总是将“人民”二字挺在最前面,中国司法被称之为“人民司法”,这也就决定了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必须主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直以来,法院系统创新总结出马锡五审判法、枫桥经验等人民审判、人民调解工作法,获得群众的肯定和支持。我们要继续传承和发扬人民司法的优秀传统和优秀作风,强化群众工作意识,锻炼群众工作能力,培塑群众工作方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要以先烈为镜,永葆守正公心。纵观党的百年历史,有无数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共产主义事业的革命烈士和英雄人物,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作出巨大贡献,其中不乏司法工作人员,用一份份蕴含智慧、勇气和责任感的判决,彰显了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近期,最高人民院发布了十大经典红色司法案例,从黄克功逼婚杀人案到谢步升贪污案,无不体现了人人平等、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的司法作风,蕴含了治党从严的鲜明理念,为巩固红色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站在新时代的潮头,我们要坚守公平公正的底线红线,自觉维护清正廉洁的司法形象,独立依法行使审判权,对于干预办案、说情打招呼的行为要勇于说“不”,并严格执行“三项规定”。

知所从来,方明所去。学习党史,感悟“三心”,归根结底要同总结经验、关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一是全身心地投入审判执行工作。作为党员干部,要优先承办难案、繁案,带头参与复杂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做好审判主责主业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全方位地支持市委中心工作。要坚持“跳出法院看法院、跳出审判看审判”,主动参与营商环境优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多元纠纷化解等市委关心的重点工作,为淮安建设长三角北部重要中心城市贡献司法力量。三是全覆盖地落实司法惠民举措。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便民、惠民、利民理念贯穿立审执全过程,紧盯人民群众在“打官司”过程中的急难愁盼和堵点痛点问题,以钉钉子精神加以解决,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市法院民二庭支部书记、庭长 陈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