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创办发〔2016〕1号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第五次会议部署,激励全市上下奋勇争先,跨越赶超,为“十三五”起好步、开好头凝聚力量、提供动力,全力助推改革发展全面突破之势,2016年以“凝心聚力求突破,争创发展新优势”为主题,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创新创优项目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单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新城,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宁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部省属驻淮单位。
二、项目设置
申报项目共分三类:
1.经济建设类。指在激发区域发展活力、扩大开放、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升级、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现代农业、实施全民创业、打造淮商品牌、新型城镇化建设、绿色发展、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等方面取得的突破性成果。
2.公共管理类。指在推进依法治市、社会治理模式多元化、网络管理系统、风险防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改善民生,以及在机关效能建设、服务方式转变、行政成本控制等方面取得的创新创优成果。
3.党建和精神文明类。指在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夯实基层组织基础,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以及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新时期淮安精神、繁荣大文化、增强淮安文化软实力等方面的创新创优成果。
三、参评标准
按照“目标要正确、导向要鲜明、内容要创新、效果要实在”的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创新创优项目的评比。
1.项目实施要充分体现服务保障促进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目标导向,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紧紧围绕市第六次党代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三个紧扣”、“三个引领”目标内涵,努力争先创优、“打造增长极”,为推动淮安向着更高层次科学跨越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2.项目要在全国、全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领先性,在推动创新驱动、工业强市、开放引领、全民创业、城乡一体化和绿色发展战略等重点领域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形成了以技术、品牌、质量为核心的具体创新创优成果,为打造苏北自主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和成果转化高地提供可信管用经验做法。
3.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并按期完成,综合效应显现,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突破改革瓶颈、提升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等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获得上级肯定、群众认可,在面上得到推广交流,能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持续效应。
四、评选办法
(一)考核内容
项目评选分日常考核和年底考评。日常考核主要考核创新创优项目立项、实施和完成情况等;年底考评主要是全市创新创优项目评选。日常考核和年底考评占考核权重比分别为10%和90%。
(二)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总分(100)=日常考核分(10)+年底考评分(90)。在日常考核中,年初没有立项的扣2分,项目没有按计划组织实施的扣4分,项目没有按时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该项目不得参与年底创新创优奖评选;年底考评由创新创优项目评选的网评、答辩、评价三部分组成,分别占考核总分值10%、45%、35%。
(三)年底考评程序
具体包括初评、网评、答辩、评价、终评五个环节:
1.初评。由市创新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评小组,采取实地调研和集中汇报等方式,对各地各单位申报的参评项目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初评情况,提请市创新创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进入评选下一环节项目名单。
2.网评。在机关党建网等网站开辟专栏,将进入网评的项目及其简介放置在专栏内,通过网民投票的方式,得出群众对创新创优项目认可度的得分。
3.答辩。现场答辩由项目情况介绍和评委现场提问两个环节组成。答辩采用评委现场打分,分别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
4.评价。请市领导对创新创优项目进行打分。
5.终评。按照“像准实”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综合得分靠前的项目进行再调研、再核实,在此基础上,领导小组提名获奖项目初步名单,提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
五、提名原则
根据以下四个原则对2016年创新创优项目进行提名:一是以项目具体得分为确立各类奖项的基本依据,但对全国现场会在淮安召开,推广淮安经验的或现场会不在淮安召开但向全国推广淮安经验的有关项目自然进入一等奖;二是得分处在后列的淘汰的项目,如果该项目获得省有关表彰的或得到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要求进行推广的,则予以提名获奖;三是特等奖项目,必须是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对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有巨大贡献、受到群众广泛认同、后续效应大,且得分处于前列的项目;四是获奖项目提名比例原则上不高于2015年度。考虑到获奖的广泛性和实效性,同一个县区至多保留前两个奖项,县区有关项目根据类别和市直项目共同归类,不予单列;对内容相近的交叉项目予以合并,以原得分较高的项目确定其获奖类型。
六、表彰奖励
创新创优获奖项目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奖项,对获奖项目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按照淮办发〔2012〕69号文件有关精神予以奖励,对合报项目的单位,按照获奖等次分别给予每个项目单位相应的奖励,同一个单位获得多个奖项的只以最高奖项奖励一次,用以奖励有关人员。市级机关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获奖单位在市级机关服务科学跨越发展实绩考核中每个项目分别加0.3分、0.2分、0.1分(淮办发〔2016〕20号);淮安经济开发区、县区创新创优工作纳入县区科学跨越发展考核(淮办发〔2016〕20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在县区科学跨越发展实绩考核每个项目分别计1分、0.8分、0.5分、0.2分,累计分值1分封顶。
七、具体要求
1.明确申报主体。市级机关申报主体为市服务科学跨越发展目标考核单位(具体口径依据淮办发〔2016〕20号文件附表1);县(区)申报主体为县(区)委、人民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新城、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宁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申报的主体为党工委、管委会。联合申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协商确定主办、协办单位。
2.择优筛选项目。各地各单位按照“全国有影响、全省争进位、全市争先进”的总体工作要求,在对自身工作进行深入挖掘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本单位创新创优项目进行立项申报,使参评项目具有针对性、体现创新性、产生实效性、具备持续性等基本要素,能够有效破解难题、促进发展。
(1)申报立项项目。市直单位初报的立项项目不超过3个,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新城、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宁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申报立项项目不超过5个。联合申报的项目,以主办单位名义申报的,按1个项目计入该单位项目总数;协办单位2个项目抵作1个申报项目。
(2)确定参评项目。年底,各地、各部门在立项项目范围内,在已经完成的项目中,进一步精选那些综合效应得到充分显现的优秀项目进行参评。凡已经获得过创新创优奖的项目没有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性举措的不得再次申报参评。
3.加强项目管理。市创新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2016年创新创优项目申报情况,建立年度创新创优项目库并进行公布。市创新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对项目周期性不够、实效性不强等不符合参评标准的项目将予以退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创新创优工作计划,明确创新创优工作分管领导和项目具体责任人,加强项目管理,强化宣传引领,放大创新效应,扎实推进项目实施。
4.申报时间和方式。各地、各部门请于4月15日前将《2016年度创新创优项目立项申报表》纸质文档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创新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中心南楼10楼1023室,联系电话:83605415;表格从市级机关工委网站http://jggw.huaian.gov.cn/-通知公告下载),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cxcy206@126.com。
附件:2016年度创新创优项目立项申报表.doc
淮安市创新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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