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创办发〔2015〕1号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第四次会议部署,加快全面小康淮安和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动员和激励全市上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创先争优,为圆满完成市委提出的“上水平”之年各项目标任务注入强劲动力,2015年以“改革创新求深化,聚焦发展上水平”为主题,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创新创优项目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单位
各县(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新城,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二、项目设置
申报项目共分三类:
1.经济建设类。指在全面深化改革、强力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县域经济、对内对外开放、区域创新能力、新型城镇化建设五大重点领域和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取得的突破性成果。
2.公共管理类。指在推进社会治理模式多元化、网络管理系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突出改善民生、提高群众幸福指数,以及在机关效能建设、服务方式转变、行政成本控制等方面取得的创新创优成果。
3.党建和精神文明类。指在努力形成从严治党新常态,全面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以及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时期淮安精神、繁荣大文化、增强淮安文化软实力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创新创优成果。
三、参评标准
按照“目标要正确、导向要鲜明、内容要创新、效果要实在”的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创新创优项目的评比。
1.项目实施要围绕市第六次党代会部署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第四次会议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紧扣推动淮安新起点上新跨越的“两大目标”、“四个跨越”、“五大突破”、“六大战略”,充分体现服务保障促进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创新创优导向,努力争先创优,为谱写淮安科学跨越发展新篇章注入强劲动力。
2.项目在全国、全省或苏北同一工作领域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领先性,突出在推动工业强市、开放引领、创新驱动、全民创业、城乡一体化和生态优先战略等重点领域创新创优,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
3.项目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突破工作瓶颈、提升工作效能、优化服务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等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获得上级肯定、群众认可,在面上得到推广交流,能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持续效应。
四、评选办法
项目评选分初评、网评、答辩、评价、终评五个环节。
1.初评。由市创新创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组成初评小组,采取实地调研和集中汇报等方式,对各地各单位参评项目进行考察认证,对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初评情况,提请市创新创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入围项目名单。
2.网评。在机关党建网等网站开辟专栏,将审核通过的创新创优项目及其相关资料放置在专栏内,通过网民投票的方式,得出群众对创新创优项目认可度的得分。网评占项目总成绩15%。
3.答辩。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人员由市创新创优领导小组成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内外有关专家组成,答辩以课件汇报和现场提问方式进行,由评审委员会评委对答辩项目进行现场打分,答辩成绩分别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答辩评审委员会占项目总成绩50%。
4.评价。邀请市领导对创新创优项目进行打分,市领导评价部分占项目总成绩35%。
5.终评。(1)市创新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对综合得分靠前的项目,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名获奖项目及奖次,并就有关评审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2)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创新创优获奖项目。(3)创新创优获奖项目名单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淮安机关党建网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提名原则
根据以下四个原则对2015年创新创优进行提名:一是以项目具体得分为确立各类奖项的基本依据,但对全国现场会在淮安召开,推广淮安经验的或现场会不在淮安召开但向全国推广淮安经验的有关项目自然进入一等奖;二是得分处在后列的淘汰的项目,如果该项目获得省有关表彰的或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并要求进行推广的,则予以提名获奖;三是特等奖项目,必须是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对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有巨大贡献、受到群众广泛认同、后续效应大的,且得分处于前列的项目;四是获奖项目提名总数量原则上不高于2014年度。考虑到获奖的广泛性和实效性,同一个县区至多保留前两个奖项,县区有关项目根据类别和市直项目共同归类,不予单列;对内容相近的交叉项目予以合并,以原得分较高的项目确定其获奖类型。
六、表彰奖励
创新创优获奖项目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奖项,对获奖项目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按照淮办发〔2012〕69号文件有关精神予以奖励,对合报项目的单位,按照获奖等次分别给予每个项目单位相应的奖励,同一个单位获得多个奖项的只以最高奖项奖励一次,用以奖励有关人员。市级机关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获奖单位在市级机关服务科学跨越发展实绩考核中每个项目分别加分0.3分、0.2分、0.1分(淮办发〔2015〕34号)。获得特等奖项目的单位比照一等奖项目予以奖励。
七、具体要求
1.明确申报主体。市级机关申报主体为市服务科学跨越发展目标考核单位;县(区)申报的主体为县(区)委、人民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新城申报的主体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部门与县(区)、市直部门联合申报的,由申报单位自行协商确定主办、协办单位,同时加盖公章后上报。
2.择优筛选项目。各地各单位按照“全国有影响、全省争进位、全市争先进”的总体工作要求,在对自身工作进行深入挖掘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本单位创新创优项目进行立项申报,使参评项目具有针对性、体现创新性、产生实效性、具备持续性等基本要素,能够有效破解难题、促进发展。
(1)申报立项项目。市直单位初报的立项项目不超过2个,各县(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新城初报立项项目不超过5个。联合申报的项目,以主办单位名义申报的,按1个项目计入该单位项目总数;协办单位2个项目抵作1个申报项目。
(2)确定参评项目。年底,各地、各部门在立项项目范围内,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进一步精选优秀项目进行参评。凡已经获得过创新创优奖的项目没有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性举措的不得再次申报参评。
3.加强项目管理。市创新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2015年创新创优项目申报情况,建立年度创新创优项目库并进行公布。市创新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参评标准的项目将予以退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创新创优工作计划,明确创新创优工作分管领导和项目具体责任人,加强项目管理,强化宣传引领,放大创新效应,扎实推进项目实施。
4.申报时间和方式。各地、各部门请于5月15日前将《2015年度创新创优项目立项申报表》纸质文档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创新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市政府南楼10楼1023室)或传真至83933472,联系电话:83605415;表格从市级机关工委网站http://jggw.huaian.gov.cn/-通知公告下载,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cxcy206@126.com。
附件:2015年度创新创优项目立项申报表.doc
淮安市创新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