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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创新创优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淮办发〔201393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激励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创先争优,充分调动和激发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活力,全力推动全市跨越赶超,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苏北重要中心城市,2013年以“凝心聚力‘五个一’,跨越赶超争一流”为主题,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创新创优项目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单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新城,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二、项目设置

申报项目共分三类:

1.经济建设类。指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在强力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县域经济、对内对外开放、区域创新能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五大重点领域取得的突破性成果。

2.公共管理类。指在推进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社会管理、突出改善民生、提高群众幸福指数,以及在机关效能建设、服务方式转变、行政成本控制、管理方式改进等方面取得的创新创优成果。

3.党建和精神文明类。指在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全面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以及凝聚、实践新时期淮安精神、繁荣大文化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创新创优成果。

三、参评标准

按照“目标要正确、导向要鲜明、内容要创新、效果要实在”的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创新创优项目的评比。

1.项目实施要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能够紧紧围绕推动淮安新起点上新跨越的“两大目标”、“四个跨越”、“六大战略”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努力创新创优,全力推动全面小康社会和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

2.项目实施要紧紧围绕市第六次党代会部署和市委六届三次全会要求,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充分体现服务保障促进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创新创优导向。

3.项目在全国、全省或苏北同一工作领域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领先性,突出在推动工业强市、开放引领、创新驱动、全民创业、城乡一体化和生态优先战略等重点领域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

4.项目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突破工作瓶颈、提升工作效能、优化服务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获得上级肯定、群众认可,在面上得到推广交流,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持续效应。

四、评选办法

项目评选分网评、答辩和终评三个环节。

1.网评和答辩。(1)网络投票。在机关党建网等网站开辟专栏,将审核通过的创新创优项目及其相关资料放置在专栏内,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得出创新创优项目的认可度排名。(2)组织答辩。答辩由评审委员会和互评委员会组成,评审委员会人员由市创新创优领导小组成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组成;互评委员会由同一类别项目参评单位代表组成。答辩以课件汇报和现场提问方式进行,由评审委员会和互评委员会评委对答辩项目进行现场打分。答辩评审委员会、互评委员会、网络评分分别占项目总成绩60%25%15%

2.终评。(1)市创新创优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答辩成绩汇总情况和群众认可度排名,研究提出初步获奖项目,并就有关评审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2)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创新创优获奖项目。特等奖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可空缺),一等奖项目市直共10个、县区5个,二等奖项目市直共20个、县区5个,三等奖项目市直共20个、县区10个;最终获奖项目数根据申报项目总数确定,如申报项目数过少,将相应减少获奖项目数量;各类别项目一、二、三等奖数量原则上根据各类别申报项目数按比例确定。(3)创新创优获奖项目名单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淮安机关党建网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表彰奖励

创新创优获奖项目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项,对获奖项目按照淮办发〔201269号文件有关精神予以奖励,市级机关一、二等奖项目获奖单位在市级机关服务跨越发展实绩考核中每个项目分别加0.5分、0.3分。获得特等奖项目的单位比照一等奖项目相应予以奖励。

六、具体要求

1.明确申报主体。市直部门申报主体为市直各单位;县(区)申报的主体为县(区)委、人民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新城申报的主体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部门与县(区)、市直部门联合申报的,由申报单位自行协商确定主办、协办单位,同时加盖公章后上报。

2.择优筛选项目。各地各单位按照“全国有影响、全省争进位、全市争先进”的总体工作要求,在对自身工作进行深入挖掘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本单位创新创优项目进行立项申报,使参评项目具有针对性、体现创新性、产生实效性、具备持续性等基本要素,能够有效破解难题、促进发展。

1)申报立项项目。市直单位初报的立项项目每单位不超过3个,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新城初报的立项项目每单位不超过5个。联合申报的项目,按1个项目计入主办单位项目总数;协办单位2个项目抵作1个申报项目。

2)确定参评项目。年底,各地、各部门在立项项目范围内,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进一步精选优秀项目进行参评。凡在市内已经获得过创新创优奖的项目自获奖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参评,项目获奖两年后又有新的重大进展和创新性举措的可以再次申报参评。

3.加强项目管理。市创新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2013年创新创优项目申报情况,建立年度创新创优项目库并进行公布。市创新创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参评标准的项目一律予以退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创新创优工作计划,明确创新创优工作分管领导和项目具体责任人,加强项目管理,强化宣传引领,放大创新效应,扎实推进项目实施。

4.申报时间和方式。各地、各部门请于915前将《2013年度创新创优项目立项申报表》纸质文档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创新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三号楼202室,联系电话:83605415;表格从市级机关工委网站http://jggw.huaian.gov.cn/-通知公告下载),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cxcy206@126.com

 

附件:2013年度创新创优项目立项申报表.doc 

 

 

中共淮安市委办公室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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