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住建局发布《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此办法对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把监督重点转移到标后管理,对于压实企业责任,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具体非常重要的意义。 市法院民四庭作为主要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业务部门,在处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由于其专业性较强等特点,导致对于相关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岗认定难度比较大,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中难度比较大。为此,在该管理办法出台之后,市法院民四庭积极组织全庭干警进行深入学习。全庭干警纷纷表示,通过此次专题学习,了解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范围,也了解到各类人员在职责岗位需求、入岗离岗、日常管理、人员变更、到岗时间、业绩认定、考勤办法等规定,这个对于处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能够有很大的帮助。 庭长田庚同志表示以后定会继续组织干警加强学习理论知识,切实提升审判业务能力。(市法院民四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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